审计通知
孙哲文这个问题问得很具体,直指当前困局的核心法律手段。
谭部长显然没料到新总经理会突然抛出这么具体且敏感的问题,他推了推眼镜,斟酌着词句:“孙总,这个……如果确实存在江南建工或其负责人挪用工程款,导致无力支付民工工资的情况,从法律上,我们当然可以依据合同主张其违约,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,并可以依法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冻结其银行账户、查封资产等。至于是否涉及刑事犯罪,比如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’或者‘挪用资金罪’,那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,并且需要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具有故意。这通常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我们集团可以整理相关证据材料,向公安机关报案。但……启动刑事程序,周期会比较长,而且对集团与供应商的关系,以及集团声誉,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。”
他回答得很官方,也很谨慎。
孙哲文听出了他的言外之意:法律手段有,但慢,且可能“影响不好”。这和他之前的判断差不多。单纯依靠法律诉讼,远水解不了近渴。
“那如果,我们考虑从支付担保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,或者从合同条款设置上,有没有更好的办法,从源头上预防这类问题?”孙哲文换了个角度。
谭部长点点头:“孙总考虑得很周全。实际上,相关主管部门和住建部门早有规定,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制度。在合同里,我们也都有相应的约束条款,比如要求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,要求其开设专用账户,接受监管等。但……执行层面,有时候会打折扣。而且,如果总包单位恶意挪用,监管账户也可能被掏空。这需要项目公司、监理方和我们甲方的现场代表加强过程监督和资金拨付审核。”
又是“执行层面”的问题。孙哲文心里暗叹。再好的制度,也需要人去执行,而人,往往是最大的变量。
“明白了。感谢谭部的介绍。”孙哲文结束了关于民工问题的法律探讨,转而问道,“另外,关于我们集团整体的法律风险防控,特别是招投标、采购、重大投资决策这些关键领域的法律审核和合规把关,法务部是如何介入的?是全程参与,还是事后审核?有没有遇到过比较大的合规风险或障碍?”
谭部长又开始了相对程序化的介绍,但孙哲文能听出,法务部在集团重大决策中的参与度可能有限,更多是扮演“消防员”和“文件审核员”的角色,而非真正的风险预防者和决策参与者。这或许也是很多大型国企法务部门的现状。
又聊了二十多分钟,孙哲文对集团法务工作的基本情况有了大致了解。他谢过了谭部长,让其先回去工作,并强调审计期间,法务部要全力配合,做好相关合同、决策文件的解释说明工作。
谭部长离开后,孙哲文消化着刚刚获取的信息。法务部的职能描述听起来完备,但结合关雅琴透露的“江南建工”实控人是赵卫国侄子这一信息,以及民工工资被长期拖欠的现实,孙哲文敏锐地察觉到,集团在合同执行、供应商管理,特别是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上,恐怕存在不小的漏洞。